最近有許多好友致電給枚莎,詢問有關台北市低收入戶申請的資格和補助辦法,而根據104年度台北市低收入戶生活經濟補助之規定,低收入戶申請的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、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,且符合以下條件者:
1.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(本市104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,794元)。
2.全家人口之動產(含存款、股票及投資)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。
3.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40萬元。
註: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:配偶、一親等之直系血親、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、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。
而有關今年104年度低收入戶生活經濟補助的相關規定和補助辦法,已於103年12月30日修訂更新,詳細的內容及相關申請表格下載,可上臺北市社會局網站:http://www.dosw.taipei.gov.tw/ct.asp?xItem=86877785&ctNode=72403&mp=107001,大家可以參考一下,也可以透過分享轉傳給有需要的朋友們喔!